苏州高新区近日发布了《苏州高新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政策,保障被征收搬迁人的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源的多样化需求。
根据指导意见,房票是被征收搬迁房屋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出具给被征收搬迁人购买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的面额将根据被征收搬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确定,持有人可根据房票使用情况获得购房奖励。
房票的核发采用实名制,不得买卖、抵押、质押、套现,非直系亲属、非配偶间原则上不得赠与使用。各镇(街道)将负责房票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为了提供多样化的房源选择,高新区将建立房票使用房源库。房源库包括在售普通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含配套车位、车库、储藏室等)、存量安置房及其他住宅房屋。在售普通商品房由房地产企业申请后列入房源库管理,各镇(街道)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房源。
房票的有效期原则上为6个月,自发放之日起计算。各镇(街道)将督促持有人尽快使用房票,未全额使用的可申请兑现未使用部分金额,兑现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房票面额的20%。同时,房票可作为已付款的付款凭证申请住房贷款。
苏州高新区房票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发布,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将进一步保障被征收搬迁人的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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