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发布房票安置实施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搬迁补偿政策
近日,苏州高新区发布了《苏州高新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政策,拓宽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搬迁人的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源的多样化需求。
房票安置是一种新的安置方式
根据指导意见,房票是根据被征收搬迁房屋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出具给被征收搬迁人购买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面额由各镇(街道)根据被征收搬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并可根据持有人的房票使用情况给予购房奖励。
房票使用规定
根据实施指导意见,房票的核发采用实名制,不得买卖、抵押、质押、套现,非直系亲属、非配偶间原则上不得赠与使用。房票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6个月,未全额使用的可兑现现金,兑现金额不得超过房票面额的20%。
房票可作为付款凭证,可买新房、存量安置房及其他住宅房屋
根据指导意见,房票可作为已付款的付款凭证,可用于购买新房、存量安置房及其他住宅房屋。为了提供多样化的房源选择,高新区将建立房票使用房源库,包括在售普通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存量安置房及其他住宅房屋。
各镇(街道)负责房票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指导意见,各镇(街道)是房票安置的实施主体,负责房票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制定房票安置具体操作细则。同时,区住建局负责培训、指导房票管理平台的使用,建立房票使用房源库。
房票管理和日常工作
区住建局及各镇(街道)负责房票的管理和日常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票的相关工作。房票不计息,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具体标准应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
苏州高新区发布的房票安置实施指导意见将进一步完善搬迁补偿政策,拓宽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搬迁人的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源的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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