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政府发布通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通知的要求,下调了首付款比例,加大了军人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优化了贷款计算方式,拓展了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推进了老旧住区自主更新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措施。
首先,通知要求下调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其次,通知加大了军人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借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是现役军人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现役军人、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在苏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受一次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此外,通知还优化了贷款计算方式。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选择余额倍数法计算可贷额度的,可将本人及配偶一年内在苏州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通知还拓展了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支持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苏州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计额度不超过实际分摊费用。
通知还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参照苏州市购建(还贷)提取政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最后,通知推进了老旧住区自主更新使用住房公积金。符合城市更新要求的老旧住区自主更新,房屋产权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以上是苏州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具体内容。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高购房者的购房能力和购房便利度,同时也为军人和老旧住区的改造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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