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新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涉及下调首付比例、优化贷款计算方式等6大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首先,新政下调了首付款比例。根据新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其次,新政加大了军人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如果借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是现役军人,可以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同时,现役军人和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在苏州购买自住住房,可享受一次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第三,新政优化了贷款计算方式。如果借款申请人选择余额倍数法计算可贷额度,并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将本人及配偶一年内在苏州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第四,新政拓展了加装电梯提取覆盖范围。支持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苏州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计额度不超过实际分摊费用。
第五,新政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以参照苏州市购建(还贷)提取政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最后,新政推进老旧住区自主更新使用住房公积金。符合城市更新要求的老旧住区自主更新,房屋产权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相关条件,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以上是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新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这些政策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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