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对《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该办法主要针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和选择权进行规定,以及对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优先住房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被征收人补偿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被征收人将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意味着被征收人将获得与其房屋市值相当的补偿金额。
其次,被征收人还将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将帮助被征收人解决搬迁过程中的生活问题。
最后,被征收人还将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将帮助被征收人减轻经济负担。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根据该办法,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对于非公益事业房屋附属物的征收,不作产权调换。而对于租赁房屋的征收,如果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无法达成解除租赁关系的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
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优先住房保障:
对于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此外,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应当按照住房保障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被征收人可以不参加社会轮候。
苏州市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明确了被征收人的补偿内容和选择权,以及对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优先住房保障等规定。这将为被征收人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补偿和选择权,同时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
- 苏州市
- 国有土地
- 房屋征收
- 补偿办法
- 征求意见
- 苏州新楼盘
- 苏州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