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搬迁补偿安置政策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苏州市房屋征收搬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发布了《苏州高新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搬迁补偿安置政策,拓宽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搬迁人的权益。
房票安置的具体规定
根据指导意见,房票是依据被征收搬迁房屋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出具给被征收搬迁人购买房屋的结算凭证。各镇(街道)根据被征收搬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确定房票面额,并可根据持有人的房票使用情况给予购房奖励。房票的核发采用实名制,不得买卖、抵押、质押、套现,非直系亲属、非配偶间原则上不得赠与使用。
房票安置的实施主体和管理工作
指导意见规定,各镇(街道)是房票安置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并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区住建局负责培训、指导房票管理平台的使用,建立房票使用房源库。房源库包括在售普通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存量安置房及其他住宅房屋。各镇(街道)在房源库中自行选择后,在征收搬迁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项目对应的房源。
房票的使用和有效期
房票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6个月,自发放之日起计算。房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未全额使用的,可申请兑现未使用部分金额。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购房时可作为已付款的付款凭证。房票不计息。
临时安置补偿费和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意见规定,房票发放时应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具体标准应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区住建局及各镇(街道)负责房票的日常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票的相关工作。
指导意见的实施时间
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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