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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通知:优先收购无力开发的闲置土地

来源:吉屋   2024-11-18 1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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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昨日发布通知,要求优先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继续开发的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该通知是为了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而采取的关键举措。

根据通知,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土地的具体实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同时,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需要在2024年12月底前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和证明材料提交,以便及时审核并更新名录。

通知还明确了优先收回收购的土地类型,包括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如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以及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收回的土地,也可以纳入收购范围。

为了摸清存量闲置土地的底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根据需要发布收回收购土地征集公告,并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和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并优先申报使用专项债券。

通知还要求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进行土地市场价格评估,并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市、县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或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市场形势和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并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公示,最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

通知还明确,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但如果确有需求,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而收回收购土地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不受上述限制。

自然资源部强调,运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涉及部门多、利益协调难度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司法、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严守土地政策红线底线,妥善处理土地债权债务关系,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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