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发布了一项新规,对高层建筑的高度进行了严格的管控。根据新规,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新建80米以上的住宅,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的建筑。除特殊区域外,新建的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得高于60米,相当于20层的高度。
此次新规的出台,旨在加强对高层建筑的管理,避免出现过高的建筑物对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根据规定,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的建筑,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更是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的建筑。而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城市也要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的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则不得新建500米以上的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的建筑。
除了高度限制,新规还对高层建筑的选址提出了一系列要求。选址应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不得位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位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位于公路、铁路规定的退让红线距离范围内,不得位于炸药库、危化品仓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占用河道和行洪通道,严格控制在生态敏感等重点地段建设。
对于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情况,新规要求将其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并报同级城市党委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此次新规的出台,将严格控制高层建筑的高度,以保障城市的宜居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对高层建筑的选址也提出了严格要求,以确保建筑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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