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包括苏州市202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愿参加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最高不得超过34700元。
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且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3.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4年7月起执行,单位应补缴2024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公积金。
4.自愿参加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自行确定,最低不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10%,最高不超过6940元/月。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单位每年可申请一次调整缴存比例,降低比例需经工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
三、调整时间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办理方式
1.通过“网上单位业务”或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具体操作可参考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相关指南。
2.已按要求向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单位,可直接按社保缴纳基数办理基数调整。
以上是苏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内容,请各缴存单位和职工按时办理,确保缴存基数符合规定。
- 苏州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 最高限额
- 34700元
- 缴存比例
- 社保最低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