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发布了《苏州新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政策,拓宽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搬迁人的权益。
根据指导意见,房票是被征收搬迁人购买房屋的结算凭证,各镇(街道)根据被征收搬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确定房票面额。持有房票的人可根据房票使用情况获得购房奖励,但若退房需退回奖励。
房票的核发采用实名制,不得买卖、抵押、质押、套现,非直系亲属、非配偶间原则上不得赠与使用。各镇(街道)是房票安置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并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为了提供多样化的安置房源,区住建局负责建立房票管理平台和房源库,包括在售普通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存量安置房及其他住宅房屋。在售普通商品房由房地产企业申请,经审核后列入房源库管理。
房票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6个月,未全额使用的房票可由持有人向所在镇(街道)申请兑现未使用部分金额,兑现金额不得超过房票面额的20%。房票可作为已付款的付款凭证,可用于申请住房贷款。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房票不计息、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的要求,以及区住建局和各镇(街道)的管理责任。
以上是苏州高新区发布的《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重要内容。该指导意见将于近期开始征求意见,并将于实施后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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