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吸引更多流动人口在苏州落户安居、就业创业,苏州市决定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
二、申请条件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拥有或购买的住房:
1.拥有苏州市合法产权住房;
2.购买苏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需经所有产权人、购房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其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三、申请材料
办理落户应当由本人到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江苏省居住证;
4.不动产权证书或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购房发票。
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或者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关系证明。
四、办理地点
申请落户可至拥有或购买的房屋属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中心或户籍派出所办理。
以上为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发布的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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