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拿地即开工?有哪些适用条件
《指导意见》明确了“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概念,即对暂未供地且有快速开工需求的项目,全面前移审批服务,确保项目依法快速开工。进一步明确了“投资管理、供地管理、建设主线、建设辅线”多线并行办理模式。同时,《指导意见》对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包括企业登记手续的完成、经济和社会信用基础的良好记录,以及审批事项在市、县级市(区)各职能部门审批权限以内等。这些条件的明确,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范围扩大!发起主体进一步明确!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适用于新供地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仅涵盖了工业用地项目,还包括了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以及其他非新供地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这一模式的扩大应用,将有效促进各类项目的快速落地,为苏州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支持。
三、推动工程项目快速开展,助力高质量发展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将加快项目审批进程,缩短项目启动时间,提高工程项目的开工率和建设效率。通过前期介入、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帮办代办等方式,各审批部门及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将加快审查意见的出具,确保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能够及时获得建设许可证书,实现快速开工。这将有助于推动苏州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升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常态化运行,持续推进
苏州市将进一步完善“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推动其常态化运行。同时,将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服务,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质量。通过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投资增长,推动苏州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为各类工程项目的快速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将项目的开工时间大大缩短,提高了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苏州市将继续推进“拿地即开工”模式的常态化运行,助力全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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