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苏州市公积金部门发布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该细则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以及缴存金额的归属等重要内容。
缴存基数
根据细则规定,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目前,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4700元,不得低于4879元。
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对于单位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缴存比例
细则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致,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这意味着单位和职工各缴存一半的公积金金额。
缴存金额归属
根据细则规定,所有缴存金额归职工个人所有。举例来说,某人工资为5000元,缴存比例为5%,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为500元,合计为1000元。这1000元的公积金金额归该职工个人所有。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缴存基数和比例,以及缴存金额的归属等重要内容。职工和单位应按照规定缴存公积金,以确保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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