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层建筑高度管控
根据江苏省住建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将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各地在编制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区、沿山滨水景观地区、历史风貌区、城市更新区等区域详细规划时,应明确具体地块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上限指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除特殊区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高于60米。
科学引导高层建筑选址布局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科学引导高层建筑选址布局。高层建筑应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不得位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位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位于公路、铁路规定的退让红线距离范围内,不得位于炸药库、危化品仓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占用河道和行洪通道,严格控制在生态敏感等重点地段建设。
严格高层建筑规划许可管理
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强高层建筑规划许可管理,守牢竣工验收环节安全底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规范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重点检查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管道井封堵等内容,加强消防设施性能的抽样测试和系统功能的联调联试。对特殊消防设计的高层建筑和250米以上民用建筑,还应核查专家评审、论证意见落实情况。
严控超高层建筑,保障建筑安全
江苏省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旨在保障建筑安全。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新建超高层建筑的严格限制,要求各地在规划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高层建筑的选址、设计、建造等环节符合安全要求。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提高江苏省高层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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