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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严控新建超高层建筑

来源:吉屋   2024-08-04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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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的定义和分类

根据《征求意见稿》,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被定义为高层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

严控新建超高层建筑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新建超高层建筑的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对于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项目,需要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同级城市党委审定,并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科学引导高层建筑选址布局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科学引导高层建筑的选址布局。高层建筑应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不得位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位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位于公路、铁路规定的退让红线距离范围内,不得位于炸药库、危化品仓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占用河道和行洪通道,严格控制在生态敏感等重点地段建设。

加强规划许可管理和竣工验收

《征求意见稿》要求严格高层建筑规划许可管理,加强设计建造环节质量把关,守牢竣工验收环节安全底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规范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重点检查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管道井封堵等内容,加强消防设施性能的抽样测试和系统功能的联调联试。对于特殊消防设计的高层建筑和250米以上民用建筑,还应核查专家评审、论证意见落实情况。

江苏省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从严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明确了对高层建筑的高度管控措施。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江苏省高层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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