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建厅近日发布了《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评价细则》,要求各地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全要素、全专业、全寿命期对住宅进行综合评价。这意味着江苏的住宅品质将迎来质的飞跃,对购房者来说是一大利好。
根据《评价细则》,改善型住宅的建筑高度和面宽要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住宅,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70m;建筑高度大于24m,小于等于60m的住宅,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0m;建筑高度大于60m的住宅,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0m。
此外,改善型住宅的层高也有要求,不应小于3.1m,三层以上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m。对于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m。
绿地率也是评价细则中的重点内容,住区绿地率不应小于33%,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1㎡/。此外,细则还鼓励采用屋顶绿化、空中花园、墙面垂直绿化等方式,打造第四代住宅。
对于套型和套内空间,评价细则要求改善型住宅的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应与功能空间数量、面积相匹配。当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20㎡时,宜增设家政间、独立储藏间、健身空间等。此外,改善型住宅还应设置独立入户玄关,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并为安全监控等预留点位。
评价细则还对建筑立面与材料、交付要求、地下车库要求、室内装修、隔声降噪、智能化设计等方面作出了要求。这些细则的出台将推动江苏的住宅品质迎来质的飞跃,为购房者提供更高品质的住宅选择。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的《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评价细则》将推动住宅品质的质的飞跃,对购房者来说是一大利好。未来,江苏的住宅将更加安全、健康、低碳、智慧,为居民提供更高品质的居住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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