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发布
近日,苏州公积金发布了《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提供了具体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的定义和参与条件
细则,灵活就业人员指的是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港澳台人员及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也可以参照细则参加公积金制度。
缴存方式和提取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缴存或自由缴存模式。按月缴存模式需要授权委托银行按月扣缴,月缴存额可以灵活变更。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由提取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公积金,无需提供材料,没有提取时间、金额和频次限制。对于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办理租房委托提取,按月提取账户余额。
贷款额度和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由个人可贷额度公式、收入情况、还贷能力、信用状况、贷款期限、房屋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日均账户余额×规定倍数×存贷系数。其中,规定倍数根据购房情况确定,存贷系数根据个贷率、房地产市场等因素适时调整。
以上是苏州公积金发布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的重点内容。这一举措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公积金参与方式,有助于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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