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高新区发布了房票安置实施指导意见,旨在完善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政策,拓宽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搬迁人的权益,满足多样化的安置需求。
根据指导意见,房票是被征收搬迁房屋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结算凭证,采用实名制发放。房票不得买卖、抵押、质押、套现,非直系亲属和非配偶间原则上不得赠与使用。
房票的有效期原则上为6个月,自发放之日起计算。房票未全额使用的,持有人可向所在镇(街道)申请兑现未使用部分金额,原则上兑现金额不得超过房票面额的20%。
房票可作为付款凭证,可用于购买新房、存量安置房及其他住宅房屋。高新区将建立房票使用房源库,包括在售普通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存量安置房及其他住宅房屋。在售普通商品房由房地产企业申请,经审核后列入房源库管理。
各镇(街道)是房票安置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并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房地产企业与列入房源库的镇(街道)签订相关合作、结算协议,严禁与房票使用人利用房票套现。
苏州高新区的房票安置政策为被征收搬迁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满足了不同需求的安置需求。具体细节还需等待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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